關于開展2023年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開始啦!
為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技術轉移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應用,根據《關于設立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的實施細則》(寧科〔2021〕34號)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技術轉移獎補范圍為2022年度由在寧的備案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登記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轉移機構。技術轉移機構須為本市注冊的,從事促成他人技術交易的獨立法人企事業(yè)單位或民辦非企業(yè),在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南京分中心平臺(https://nanjing.jstec.com.cn/)登記并開設店鋪,在政府職能部門登記的業(yè)務范圍包含技術轉移服務。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轉移轉化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2%給予獎勵,每個機構單一年度獎勵金額累計最高50萬元。
(二)技術吸納方。技術吸納方須為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yè)。對技術吸納方成功在本市轉化成果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單一年度獎勵金額累計最高100萬元。
(三)技術經紀(經理)人。技術經紀(經理)人須在本市繳納社保,并在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登記。對促成本市企業(yè)與在寧技術輸出方交易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1%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一)技術轉移機構獎補
1.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書(附件1);
2.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2022年度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技術合同應有合同登記編號,寫有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名稱,蓋有技術交易各方公章;
3.技術轉移機構促成技術交易收取傭金的轉賬憑證和發(fā)票復印件;
4.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的2022年度發(fā)票復印件。作為獨立法人的高校技術轉移中心,申報材料由所屬高校統(tǒng)一審核蓋章并出具相關證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術吸納方獎補
1.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書(附件1);
2.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2022年度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技術合同應有合同登記編號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的2022年度發(fā)票復印件。
(三)技術經紀(經理)人獎補
1.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書(附件1);
2.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平臺上2022年度登記的技術合同復印件,技術合同應有合同登記編號,蓋有買賣雙方公章,并寫有促成交易的技術經紀(經理)人姓名;
3.技術經紀(經理)人促成技術交易收取傭金的證明材料,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相關的2022年度發(fā)票復印件;
5.技術經紀(經理)人近一年參保證明復印件。
1、上級系統(tǒng)申報
如意向申報,請申報人提前聯(lián)系科技人才局張涵。
申報單位需在“寧企通?惠企綜合服務平臺”網站(http://nqt.nanjing.gov.cn/)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激活,獲取單位申報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不需重新注冊)并對申報人進行授權。申報人登錄“寧企通”系統(tǒng)填報項目基本信息表,在申報系統(tǒng)中下載《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書》模板(詳見附件1)逐項填寫,完成后在系統(tǒng)中上傳申報書(DOCX格式),佐證材料作為附件掃描上傳。技術經紀(經理)人經所在事務所授權后,使用事務所“寧企通”賬號進行申報。
項目申報網上填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3日17:00。
2、本級系統(tǒng)備案
經主管部門、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于11月23日17點前登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服務平臺(網址:http://njxgkjrc.com)——登錄企業(yè)用戶/個人用戶——用戶空間——業(yè)務征集平臺(企業(yè)若從未注冊,請先注冊企業(yè)用戶),點擊選任務清單選擇“關于開展2023年南京市技術轉移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點擊我要填報,在線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
3、紙質材料提交
符合獎補條件的主體自愿申報,經主管部門、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在線打印,紙質材料用A4紙打印,按照申報書內容順序統(tǒng)一編制頁碼,依次裝訂,并按要求簽章齊備,一式三份。另附企業(yè)信用承諾書(附件3,不裝訂)一份,于11月23日17點前報送至興智路10號高新園大樓3樓303室。紙質材料須與“寧企通”平臺上傳的保持一致。
(一)各申報主體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二)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為當事主體履行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2022年度財務實際到賬的技術交易額。技術交易額是指從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成交金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金額。
(三)關聯(lián)技術交易不在支持范圍。關聯(lián)關系包括技術交易各方存在直接的股權關系、同一股東對交易各方持股比例均達50%以上、技術交易各方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等。
(四)同一技術交易,技術轉移機構與技術經紀(經理)人不重復享受政策。
(五)各申報主體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和現場考察,如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律取消獎補資格,并實行追溯追責機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相關造假行為依法依規(guī)納入科技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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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025-8553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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